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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45年!正式提告黃征輝涉犯外患罪 李正皓爆他「壞習慣」留犯罪自白

發布時間:2023/10/19 14:38

異動時間:2023/10/19 14:45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潛艦洩密案持續延燒,時事評論員李正皓日前揭發前海軍艦長黃征輝曾為荷蘭軍火商定期打聽潛艦製造進度,今(19)日則在臉書發文表示,上午已請匡正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匡伯騰律師到高檢署遞狀,告發黃征輝涉犯《刑法》外患罪,最高可被判刑45年。

時事評論員李正皓。(圖/李正皓臉書)
時事評論員李正皓。(圖/李正皓臉書)

李正皓指出,黃征輝喜歡寫部落格,雖然後來通通刪文,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某位民間高手幫他還原了當時黃征輝的部落格,根據他2018年10月21日在部落格「擺度黃河」的文章,內容明確指出黃征輝的犯罪行為樣態包括刺探潛艦進度等國防機密消息、為刺探潛艦進度等國防機密而未經許可進入海發中心、刺探國防機密消息後回報外國軍火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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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續指,上述三個行為樣態分別涉犯《刑法》111條「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12條「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09條「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正皓表示,根據實務,《刑法》111、112條一般會被法官合併計算成5年,而刑法109條則會單獨計算10年,所以黃征輝每一次到海發中心探聽潛艦機密並回報荷蘭軍火商可被判刑15年,而黃征輝在部落格上自稱進去海發中心三次,最高可被判刑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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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征輝部落格截圖。(圖/李正皓臉書)
黃征輝部落格截圖。(圖/李正皓臉書)

李正皓並提到,記者昨日針對此事求證黃征輝,他的答覆則是到海發中心僅兩三次,是去討論劍龍級延壽設備換新,可以省15至20億,無關潛艦國造,讓他狠酸「這種犯罪自白哪裡找?違法進入海發中心不管是去打聽潛艦國造還是打聽劍龍級潛艦升級案,都是機密,請問有差嗎?黃征輝真是一個耿直、念舊的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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