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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社團狼師騙13歲女童「國外女生都這時候性行為」 27次作案得逞

發布時間:2023/11/17 11:40

某國中社團王老師,竟在住處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關係27次,高雄地院法官最終宣判其,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執行刑5年4月。(圖/翻攝畫面)
某國中社團王老師,竟在住處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關係27次,高雄地院法官最終宣判其,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執行刑5年4月。(圖/翻攝畫面)

圖文/CTWANT

南部某國中社團王姓樂器才藝老師,竟與未成年女學生恩恩(化名)發生性關係,且次數竟高達27次,事後恩恩父親察覺其行為有異情緒低落,在查看恩恩電腦後竟得知驚人內幕,憤而提告該名老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王男觸犯27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徒刑3年半,併執行刑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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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了解,王男因擔任國中社團樂器老師,而結識13歲學生恩恩,王男竟色慾薰心將恩恩帶回其住屋處,並對其上下其手,恩恩起初拒絕與王男發生關係,並表示要離開,未料王男竟以「國外的女生都在這個時間發生性行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等言詞說服恩恩。

此關係從2019年5月一路至11月,過程雙方共發生關係27次,期間恩恩時不時就將自己關於房間內,恩恩父親發現其異常行為,擔心之下查看恩恩平板電腦,未料卻看見王男與恩恩的對話紀錄,頓時勃然變色立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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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時,王男矢口否認犯行,並堅稱與恩恩僅是普通朋友,並無發生任何出閣行為,但對於未經恩恩父母同意就將其帶出門,對此感到相當抱歉,法官依一、二審調查中的醫院驗傷證明、恩恩父親和王男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及對話錄音譯文,且恩恩能手繪出王男住家的示意圖等證據,認定王男觸犯27罪。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表示,王男因滿足一己私慾,竟誘騙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均傷未發展成熟的女童,造成其身心靈受到無法挽回傷害,且作案次數竟高達27次,足見王男道德意識及法律觀念薄弱,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徒刑3年半,併執行刑5年4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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