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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網友竟遭9度勒索「否則公布戀情」 1招報警抓渣男

發布時間:2023/11/22 08:28

已婚女遭渣男小王恐嚇勒索,彰化地院判小王10月徒刑,沒入犯罪所得。(示意圖,photoAC提供)

圖文/鏡週刊

彰化縣一名已婚的C姓女子,上網結識小她10歲的吳男,兩人發生性關係,但吳以「公開我們戀情」向女友勒索金錢,C女恐外遇曝光,短短一個月內,分9次匯款58萬9,000元,吳男猶未饜足,C女不堪對方需索無度,憤而報警在交款時抓人,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判處吳男10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去年7月,已婚的C女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她10歲的吳姓子,雙方約會數次,很快在8月發生性關係,並互相暱稱老公、老婆,過沒多久,吳男以父親車禍住院為由,向C女「借錢」,女方稍有遲疑,他竟翻臉威脅說:「不借的話,我就公布我們戀情,讓你丈夫、家人知道妳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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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女恐婚姻破裂,先匯兩萬,但對方覺得太少,要求再給,於是女方又匯了7萬,但對方仍持續威脅,搞得C女到處向朋友借款,短短一個月內共匯款58萬9,000元,但吳男仍未饜足,威脅說:「不給錢,我就讓你家破人亡,一無所有」。

C女不堪渣男需索無度,更不甘心人財兩失,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利用C女交款時,將他逮捕到案;而吳男在檢警偵訊,以及法庭審理時,均辯稱「只是要向女友借錢應急」,否認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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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調閱兩人透過LINE的對話記錄,C女一再表示沒錢了,吳男卻惡狠狠地說:「干我屁事」「妳要這樣,就一場空吧」等語,顯然強索女方金錢,而非一般借貸軟言相求。

因此法官任採信C女證詞,判決書指出,被告以恐嚇行為索取不法利益,造成C女心生畏懼而交付金錢,造成損害,且被告一再否認犯行,甚至在與C女達成和解,卻未履行調解時允諾事項,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處10個月徒刑;其犯罪所得58萬9,000元,扣除返還C女的15,000元,剩餘的57萬4,000元,則宣告沒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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