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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禮讓行人「竟收2萬4罰單」原因瞎爆!網怒批:寧願衝過去不要停

發布時間:2023/12/10 12:55

異動時間:2023/12/12 16:37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為了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在今年祭出新規定,未禮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近日網路上卻流出一張2萬4000元罰單,車主遵守法規禮讓穿越馬路的行人,居然被後方駕駛檢舉「驟然停車」,罰單金額竟然比不禮讓行人還貴!讓網友看了傻眼直呼:「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驟停的意思嗎?」

被開單車主疑似因禮讓行人被後車駕駛檢舉。(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被開單車主疑似因禮讓行人被後車駕駛檢舉。(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一名網友在《爆怨公社》分享最近在LINE群組看到一張超冤罰單,罰單違規事由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記3點」,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處2萬4000元。從PO文所附上的照片中,可看到路人穿越馬路的身影,原PO指出:「這樣讓我好為難啊,到底要不要讓行人,」推測吃罰單的車主就是因禮讓行人,慘被後方的駕駛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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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網友直呼傻眼:「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驟停的意思嗎?」網友們看了也火大留言:「意思是以後看到行人不用讓了嗎?6000元跟2萬4000元選一個」、「警察根本沒在審」。也有人提供建議:「每件檢舉案,向檢舉人收取100元行政處理費,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也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還是可以申訴,警方監視器可調」。

對於這張爭議罰單,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10日也發新聞稿回應,案發時間為今年11月3日晚上7點,車主在合江街路口驟停下客,在其他車輛鳴按喇叭示警下依舊讓車上乘客下車,並在起駛前有數度煞停,因此遭派出所同仁從嚴審核,依據道交條例開罰2萬4千元,強調無故意審核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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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車主不服申覆,並於今天上午到警局與警方一同勘驗路口監視器,經重新檢視後,警方發現車主在起駛前路口正好有行人通過,認定車主確實有禮讓行人,「無惡意停煞」,加上車速不快,予以撤銷罰單,全案將函送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不過,警方也提醒,在車道中驟停上下客,仍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呼籲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切勿於車道中暫停或驟停,避免後方車輛追撞,以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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