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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服刑未滿9個月!陳致中申請假釋獲准 可返家和扁珍吃團圓飯

發布時間:2024/2/6 16:40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因洗錢、偽證等罪遭判刑,合併執行1年2個月,於去年5月11日入監服刑,如今才關了不到9個月,他在過年前申請假釋,高院已裁准保護管束,陳致中將可回家吃團圓飯。

去年過年時,陳致中(右)與父親陳水扁(後)、母親吳淑珍(左)一同團聚。(圖/陳致中臉書)
去年過年時,陳致中(右)與父親陳水扁(後)、母親吳淑珍(左)一同團聚。(圖/陳致中臉書)

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被控為隱匿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透過海外銀行帳戶洗錢,高院更二審前年依洗錢罪判陳致中1年徒刑;黃睿靚10個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去年4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致中因此要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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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1日,陳致中頂著3分頭到高雄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執行,在燕巢的高雄第二監獄服刑。由於他先前曾因偽證罪判刑定讞,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1年2月徒刑。而他服刑至今還未滿9個月,已申請假釋過關,將可回家與父母陳水扁、吳淑珍過年。

高院指出,「受刑人陳致中因洗錢等案件,經判刑確定及執行。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3年2月5日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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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第二監獄對此回應,詳細的假釋日期及時間屬機密,不便透露,獄方接到保護管束令後,會在24小時內完成行政作業程序,讓受刑人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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