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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公司要求只能補休? 北市勞動局:應依法付加班費

發布時間:2024/2/14 10:05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假期將來到尾聲,今(14)日是今年春節連假最後一天,不少人已開始收心、返回工作崗位。台北市勞動局表示,春節假期前後多有工資、資遣費等爭議發生,請勞資雙方應本於誠信妥為協商處理,共創勞資和諧;更提醒,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

北市勞動局說,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示意圖。(圖/記者盧逸峰攝)
北市勞動局說,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示意圖。(圖/記者盧逸峰攝)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指出,北市勞動局112年度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共4275件,其中以「工資」類型爭議(含加班費)占最多數計1607件,「給付資遣費」爭議計838件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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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建議,工作時間確實記錄至分鐘,並核實計算工資給付勞工;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如勞工為非自願離職,除依法提前通知勞工外,雇主應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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