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週六21~週日21】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鄭文燦涉收賄!法院裁定500萬交保 未收押「2原因」曝光

發布時間:2024/7/6 13:38

異動時間:2024/7/6 19:29

記者馮茵/桃園報導

現任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昨(5)日涉貪汙罪,遭到桃園地方檢察署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今日上午召開聲押庭,法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給出交保的兩個原因。

鄭文燦涉貪遭聲押,法院裁定。(圖/資料照)
鄭文燦涉貪遭聲押,法院裁定。(圖/資料照)

桃園地院指出,鄭文燦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但2018年8月時又交還廖姓人士,但法官認為,該筆款項難以認定是犯罪所得,因此駁回檢方羈押聲請。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2個原因為,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與鄭熟識的廖姓人士、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4人已裁定羈押禁見,而楊姓地主高齡近90歲,裁定准予保釋,並限制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且案發時間已有7年之久,相關監聽和蒐證照片已在卷內詳細記錄,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