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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法三讀通過!違法最高可罰50萬 麥玉珍:關乎生態永續發展

發布時間:2024/7/13 10:45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晚間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明定海委會得就海洋生態系統有特別保護必要,經原民、漁民等代表組成的審議會同意,劃定海洋庇護區。海洋庇護區的核心區禁止進入,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麥玉珍強調如今三讀通過,未來人類利用海洋資源不再只有原則性的規範,而是能夠實際保護海洋資源。(圖/資料照)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指出,從2019年公告施行《海洋基本法》以來,延宕5年的「海洋保育法」在本屆會期歷經產、官、學、研、公民團體等各界的研商與意見研析,針對各條文進行全面性的檢討修正,終於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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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玉珍強調,海洋是地球上生命的搖籃,它提供了豐富的食物、調節氣候、甚至是重要的文化象徵;如今三讀通過,未來人類利用海洋資源不再只有原則性的規範,而是能夠實際保護海洋資源,對於海洋多目標保育使用的規範也能更加完善且明確,這不僅關乎海洋生物的保育,更影響未來世代的永續發展。

麥玉珍也向朝野立委表達感謝,在不分黨派立場,能夠理性溝通共同支持海保法立法,也感謝關心並支持海保法立法的各位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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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法三讀條文也明定,除軍事目的、海域巡防、犯罪查緝、海難救助、科學研究等活動外,任何人及海陸域交通工具禁止進入海洋庇護區的核心區;違者處行為人、運具駕駛人或船長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誤入經勸離者不罰,但2年內經勸導又再犯者,將可開罰。

另外,在海洋庇護區的緩衝區內,未經許可從事水產養殖、採捕海洋生物、施作海洋工程等行為,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生活所需的利用行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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