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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政府消極」im.B違法吸金數十億!監察院糾正金管會

發布時間:2024/8/7 16:05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針對「im.B平臺爆出負責人捲款逃跑,涉詐金額高達數十億元,P2P平臺迄今猶未釐清權責主管機關」乙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今(7)日通過監委蔡崇義、賴鼎銘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金管會,同時質疑政府消極不作為,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缺失。

im.B借貸平臺違法吸金數十億,監察院糾正金管會。(示意圖/pixabay)
im.B借貸平臺違法吸金數十億,監察院糾正金管會。(示意圖/pixabay)

監委蔡崇義、賴鼎銘調查指出,im.B平臺詐欺案發前,金管會鼓勵銀行與P2P平臺業者合作,以促成P2P平臺健全發展,但政府並無强力監管作為。金管會雖已同意備查「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惟im.B平臺案爆發後,其宣稱5家合作銀行中,銀行自行查核回報並未違反前揭做法,然金管會實地查核後,竟發現有4家銀行並未落實,足見金管會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的遵行程度,有明顯怠失,因此提案糾正金管會。
 
另外,國際間P2P借貸產業早曾發生倒閉事件,主要國家已陸續檢討或訂定對P2P平臺的監理規範,但金管會評估不實施金融監理,若發生爭議時,輿論可能苛責政府怠惰失職,且中央銀行研析報告也建議應採適度監理。又行政院在im.B平臺詐欺案發後,雖召集金管會等5部會商討因應對策,並有「目前各國做法大都由金融監理單位監管」看法,惟仍僅作成「由金管會統籌擔任窗口,研提管理計畫」結論,相關管理作業至今仍分由各不同機關辦理,並未根本解決P2P借貸平臺的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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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行政院原於105年9月備查同意採行「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辦理,惟於107年我國境外P2P已開始發生大規模倒帳,國內業者為建立自律機制,於108年為成立公會,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增列「平台借貸商業」團體業別,惟因外界反對下,而以「緩議」擱置。

im.B平臺詐欺案發後,行政院指示金管會於112年12月研提管理計畫,首要目標是協助業者成立公會,以達不訂定專法或高度監理前提下能强化平臺業者自律,但迄113年4月,政府仍未協助業者完成公會成立。
 
二名監委指出,金管會雖於106年12月同意備查「銀行與P2P業者合作自律規範」,惟查自107年第1季至112年第4季止,合計僅有6家銀行與7家P2P借貸業者,曾有前揭自律規範所定6項業務合作關係,且迄112年第4季仍維持合作關係者,僅有2家銀行與2家P2P業者,顯見不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冀望藉由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降低各種風險的目標,顯然不符預期。
 
監委蔡崇義、賴鼎銘表示,im.B平台詐欺案發生前,國際上已有眾多P2P詐欺案例,但政府消極不作為,造成民眾重大財物損失,政府應記取教訓,謀求改善作法。對於部分媒體指稱涉與im.B平台詐欺案主嫌往來的官員,監委也要求法務部於偵辦完成後,將涉有違法事證函報監察院進一步究責。至於民意代表是否涉案部分,監察院表示,非屬監委調查權行使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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