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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投資保單其實是「類詐騙」嗎?金管會提供「3指標」自我檢視

發布時間:2025/7/8 17:08

異動時間:2025/7/8 18:54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詐騙橫行。金管會今(8)日提醒民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並提供「三項簡易指標」自我檢視,保障消費者權益,不要輕易被騙。

你買的投資保單是「類詐騙」嗎?金管會「3簡易指標」提供快速檢視。(示意圖/pixabay)
你買的投資保單是「類詐騙」嗎?金管會「3簡易指標」提供快速檢視。(示意圖/pixabay)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瞭解欲投保商品的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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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第一、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消費者確認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前者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保障。

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的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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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若為年金保險,則應注意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合理性。例如規劃到90歲,才要開始領取年金,但這歲數已經超過國人平均壽命,是否符合年金保障的需求,應審慎考慮。

另外,第二、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例如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然是由專業機構代為操作,但投資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

金管會提醒,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之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第三、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相關警語,例如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為本金,消費者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商品的警語揭露。

金管會提醒,民眾應避免購買「不適合的保單」。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細審閱保單條款,要保人在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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