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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貪!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判刑累計破400年」涉111罪全定讞

發布時間:2024/8/12 21:09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在多起採購案、天災修復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回扣、賄賂。一審重判30年,二審刑22年,更審先將部分刑期定讞,今(12)日最高法院再將他涉案的111罪全數定讞,刑期全加起來超過400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111罪全數定讞,刑期加總超過400年。(圖/取自地方公職人員資訊服務網)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111罪全數定讞,刑期加總超過400年。(圖/取自地方公職人員資訊服務網)

李朝卿2005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南投縣長,2009年成功連任。他在2012年被控自2009年起,涉嫌利用莫拉克、凡那比風災後,縣府發包災後重建道路、排水改善、野溪護岸等111件工程的機會,在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賄、要回扣,不法所得逾千萬元;當年11月30日李朝卿遭檢調單位搜索,並由台南地院裁定羈押,全案於2013年3月26日偵查終結,遭檢方提起公訴,接著纏訟11年,終於在今天全數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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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李朝卿已於更審部分刑期定讞後,在2018年10月25日進入監獄服刑,行刑14年8月;如今最高法院將他所犯下111罪全數定讞後,實際執行的刑期,還須與前案刑期合併後計算,檢方將再向法院申請定下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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