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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尿排水溝遭拍照公審 網分兩派戰翻

發布時間:2024/8/14 12:35

路人將小孩隨地尿在排水溝的照片放上網公審,引發其他網友質疑。(示意圖,photoAC)

圖文/鏡週刊

人有三急,尤其孩子更是無法控制,一名媽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讓孩子在路邊就地解放,雖然這位媽媽事後用礦泉水沖洗,卻仍被路人拍照放上網公審,有位網友轉貼截圖,檢討公審小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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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轉貼一張公審路邊尿尿的小孩截圖,圖中痛批這名媽媽超噁,「小孩尿急就叫他脫褲子直接尿在排水溝」,原PO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小孩的器官尚未發育成熟,強要他們憋尿是不正確,認為明知是小孩尿急,為何刻意拍照放上網公審幼兒,斥責這樣的行為導致愈來愈多家長畏懼帶小孩出門。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也站在媽媽立場,不贊同公審行為,「媽媽急得汗流浹背然後還要被公審,很慘」「我認為這位媽媽,已經做最適當的處理方式了」「那麼小可能才剛戒尿布,膀胱還沒那麼會收縮憋尿的,出門前尿尿,明明就上過了,孩子還是沒多久又會說我要尿尿」「低齡小孩就是這秒跟你說要尿尿,下一秒就尿給你看」「不懂那麼多人要苛責什麼,她今天也有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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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有網友反對這種作法,「圖片看起來就是市區馬路的轉角處,這樣跟貓狗差別何在?小孩子在外面忍不住在路邊方便不是非常可恥的事,可恥的是你們這些認為這種事情是理所當然的大人」「原來隨地便溺在台灣竟然是可以接受,還以為台灣會比較文明呢」「媽媽使用別人的不便來支付自己的失誤,那就承受公眾的批評,不然至少你做乾淨點別讓人看到,連幹壞事都不躲人是怎樣?」

另外,則有人建議家長可以跟商家借廁所,避免這種尷尬場景,還有人紛紛提出替代方案,「我會攜帶小塑膠袋…或者外出小尿壺…小男生比較方便處理」「真的很急右邊走兩三步有樹,樹下也算是隱蔽的」「公務機關、便利商店、醫院、加油站都會借」。

此外,隨地便溺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隨地便溺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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