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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他武嶺丟「撿到送煙火」寶特瓶 上傳抖音遭太管處罰款

發布時間:2024/9/4 19:17

有民眾於合歡山武嶺停車場放置免費煙火宣傳紙條的寶特瓶,太管處依法處以1,500元罰鍰。(太魯閣國家公園提供)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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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民眾為了拍攝TikTok短影音無視法規!有民眾於合歡山武嶺停車場放置免費煙火宣傳紙條的寶特瓶,並拍攝影片上傳社群媒體,經警方調查後事證明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法處以1,500元罰鍰。

太魯閣國家公園今(4日)指出,1位民眾8月25日於合歡山武嶺停車場,留下免費煙火宣傳紙條的寶特瓶,並將過程拍攝影片上傳於社群媒體。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調查後事證明確,該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相關規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太管處依法對該名違規民眾處以1,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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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太管處也表示,7月期間也有民眾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區昆陽及武嶺停車場違規燃放煙火、炊煮、亂停車等行為,違規民眾共9位,太管處每人均處以罰鍰1,500元整。儘管暑假旺季已近尾聲,但違反規定案件仍頻傳,太管處呼籲民眾確實遵守國家公園規範,做個有責任的登山者共同守護山林。

有網友將丟寶特瓶在國家公園內的影片上傳到抖音上。(翻攝畫面)
有網友將丟寶特瓶在國家公園內的影片上傳到抖音上。(翻攝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1名數名施姓老闆的男子拍攝TikTok影片,聲稱8月25日15時於南投仁愛鄉某知名景點丟置寶特瓶,內部放置「撿到的煙火現貨隨你挑」紙條,民眾循線找到空頭位置,就可獲得免費煙火,結果竟發現寶特瓶被丟在國家公園內。

太管處列出5點常見違規事項: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大聲喧鬧、營火、炊煮、烤肉、滑草、游泳、溯溪、攀岩、露營、搭設棚帳、播放或使用鳴器、操作遙控機具(線)等活動。」,違者處1,500至3,000元罰鍰。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7點規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金屬製品、廚餘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廢棄物。」,違者處1,500至3,000元罰鍰。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點規定「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違者處1,500至3,000元罰鍰。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9點規定「於園區內任意停車致影響交通」,違者處600至2,400元罰鍰。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3點規定「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公路沿線除外)」,違者處600至2,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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