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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為「貴賓狗」鬧上法院!她告前男友洩個資公審 法院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4/9/5 14:17

一對情侶分手後,女方因未依約歸還男方飼養的貴賓狗,遭男方將個資PO網公審。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一對情侶分手後,女方因未依約歸還男方飼養的貴賓狗,遭男方將個資PO網公審。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圖文/鏡週刊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因對方尚未歸還他飼養的貴賓狗就直接斷聯,蕭男一怒之下將女方照片與個資公開於網路公審,並出言攻擊女方家人。女方知情後,一怒告上法院,最終法院認定蕭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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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顯示,蕭男與女友分手後,雙方約定今年2月女方要歸還蕭男所飼養的貴賓狗。然而女方事後反悔,不僅未歸還狗狗,還直接切斷與蕭男的聯繫。

蕭男憤而於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天,送前女友一份「大禮」,蕭男將女方照片及個人資料張貼在臉書上公開,內容包括女方現正就讀的學校、實習地點及居住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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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開個資公審肉搜外,蕭男還在貼文中指責女方家人,稱「家長不管教,只能讓社會大眾來教了」,並提及家人為女方辯護的內容,強調他們對寵物犬有感情。女方得知後,認為此舉已經損害她的名譽,遂向警方報案。

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女方雖坦言蕭男的貼文內容並無不實,但指出因其父母遭到指責,且事情波及學校,對她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檢方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蕭男,而未對加重毀謗部分進行起訴。

法官審理時,蕭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其行為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而判處2個月徒刑,並可選擇繳納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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