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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羈押】柯文哲送看守所「晚餐菜色曝光」 明早吃銀絲卷+奶茶

發布時間:2024/9/5 19:50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上銬坐上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

圖文/鏡週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經重開羈押庭後,今(5日)傍晚裁定羈押禁見,目前柯已上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台北看守所),他可能的第一餐及明日早餐菜色也曝光。

京華城案延燒,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後,成為此案的第5名遭羈押者,其餘4人分別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藍營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台北前副市長彭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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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上囚車,面無表情。
柯文哲上囚車,面無表情。

 

柯文哲羈押禁見,菜單曝光。(翻攝台北看守所菜單)
柯文哲羈押禁見,菜單曝光。(翻攝台北看守所菜單)

根據看守所菜單,柯文哲如果趕上晚餐,晚間菜單為香滷豬腳、紅燒魚丸、時令蔬菜還有小魚味增湯;而假如來不及吃晚餐,明天早餐則是「銀絲卷+奶茶」,中餐為炸香腸、糖醋雞丁、時令蔬菜及黑糖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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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理由全文如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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