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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租地爆違法變停車場 新北市政府:限期改善、未改就開罰

發布時間:2023/7/7 16:29

前立委黃國昌被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踢爆,質疑黃名下有23筆土地,其中1處是停車場且違反土地使用。(圖/翻攝張錦豪臉書)
前立委黃國昌被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踢爆,質疑黃名下有23筆土地,其中1處是停車場且違反土地使用。(圖/翻攝張錦豪臉書)

圖文/CTWANT

前立委黃國昌與網紅「館長」陳之漢號召7日16在凱達格蘭大道遊行,訴求「司法正義」與「居住正義」,卻被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踢爆,質疑黃國昌名下有23筆土地,其中1處是停車場且違反土地使用;對此,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今(7)日指出,後續會持續追蹤,並就各權管法令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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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豪指出,黃國昌與女兒持有的汐止區水源路二段162地號及163地號土地,自去年作為月租停車場使用,約20到25個停車位,若以每月3000元計算,平均月收6至7萬元。他也提出幾點質疑,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所以沒有繳稅;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用地,已違反土地使用,如檢舉將移給城鄉發展局,一般開罰6到30萬,並將恢復農牧用地原狀,也就是不能有水泥鋪面;可能有違建物。

對於張錦豪踢爆,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經查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為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同地段16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新北市農業局表示,依張錦豪臉書貼文反映事項,經查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確實為都市計畫區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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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7日則表示,6日至現場勘查後,現場有停車使用及鋪面,依規定後續將勘查紀錄轉給交通局及城鄉局。城鄉局表示,之後會配合市府聯合稽查,依稽查違規狀況,就各權管法令,限期改善或裁罰。

新北市府交通局則表示,要有停車場登記證才可營運,將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會建議土地承租人,若要做停車場,就要在15天內限期改善,並按都市計畫申請補正相關程序。針對目前已查過水源路上的4處基地,交通局表示,確實都有車子停放,後續會持續追蹤,若未改善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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