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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條件合憲! 賴清德尊重釋憲結果:盼修正配套法規

發布時間:2024/9/20 19:17

死刑釋憲結果為「有條件合憲」,賴清德尊重並喊話國人理解包容。(總統府flickr)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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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今(20日)下午釋憲結果出爐,憲法法庭判合憲,不過限縮適用範圍,37名死囚得提起「非常上訴」。對此,總統賴清德回應表示尊重結果,盼修正配套法規,並喊話國人持理解、包容、尊重態度持續對話溝通。

憲法法庭下午宣判結果,根據判決主文,刑法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並要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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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將不符判決主文之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換言之,37名死囚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就各該確定終局判決認定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是否提非常上訴。

另,判決主文中也提到,《刑法》第348條規定提到,一律以死刑為其唯一之法定刑違憲,不符憲法罪責原則,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有違。

不過,如果被判死者者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導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應於此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有關機關就欠缺受刑能力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

針對此判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強調,賴清德尊重並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繼續對話及溝通。

總統府發言人回應

針對王信福等37人聲請審查死刑相關規定之合憲性,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 今(20)日表示,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郭雅慧說明,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郭雅慧進一步說明,總統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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