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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大陸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人民等函釋停止適用

發布時間:2023/5/25 23:08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中央社)

中國籍錢姓男子民國107年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463萬元;法院今年2月指出,判決是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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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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