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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得上班!「額外加給」能領多少? 台中市勞工局算給你看

發布時間:2024/10/9 09:15

記者盧逸峰/台中報導

雙十國慶日將屆,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至於可領多少「額外加給」,勞工局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為例,可得額外加給1900元。

雙十國慶日將屆,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圖/資料照盧逸峰攝)

勞工局說明,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為例(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依該日性質的出勤工資給付規定試算,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後應額外加給1,200元(150元x8小時=1,200元)。休息日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試算後應額外加給1,900元(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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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呼籲,雇主可於排班表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以使勞資雙方明確知悉,避免衍生勞資爭議。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服務專線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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