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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南韓總統閃電宣布戒嚴「遭解除」 台灣可以嗎?

發布時間:2024/12/4 08:41

異動時間:2024/12/4 09:18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南韓政府昨(3)晚閃電宣布戒嚴引爆爭議,凌晨遭國會否決,收回戒嚴令。南韓國會可以「解除總統戒嚴」,如果發生在台灣,可以嗎?根據我國憲法與戒嚴法規定,我國也有類似機制,得解除總統「迅雷不及掩耳」的宣布戒嚴。

我國憲法第 39 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圖/取自台北市政府) 
我國憲法第 39 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圖/取自台北市政府) 

我國憲法第 39 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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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第 1 條也規定,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戒嚴法第 12 條規定,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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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相關條文可知,中華民國總統宣布戒嚴,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與通過,即便立法院休會,於緊急情況下,也必須在一個月內獲得追認,或立法院於接獲訊息後緊急復會,決議是否接受總統宣布戒嚴,也即是我國總統權力,仍受到立法院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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