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補版健身房(WEEE Fitness)_250425-250524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補版健身房(WEEE Fitness)_250425-250524

愛上妹妹閨密 他「性衝動」在女友家愛愛1次慘吃官司

發布時間:2024/12/5 16:44

一名男子明知女友未滿16歲,仍性衝動慘吃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圖文/鏡週刊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名男子因為妹妹結識妹妹的閨密A女,進而追求發展成為情侶,然而,男子卻明知對方未滿16歲,還是忍不住「性衝動」1次,被閨密A女媽媽發現後,氣得報警追究。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因故認識就讀國中妹妹的閨密A女,進而發展成為情侶,不過男子卻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在交往期間「性衝動」在A女家,與對方發生1次性行為,事後被A女媽媽發現異狀,追問下才得知此事,氣得報警追究。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認為男子說詞與A女的證詞、妹妹的證述情節相符,加上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佐證,因此認定男子的行為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訊後依法對他提起公訴。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在近日做出裁定,認為男子明知A女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對A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鏡週刊報導
超凶球迷「手搖晃90秒」撞臉小花暖 畫面太辣!網暴動敲碗IG
【韓短命戒嚴】南韓總統尹錫悅今將發表全國演說 韓媒猜「不會談未來動向」
支持公務員兼顧育兒與工作 日本東京都府擬開放「週休三日」最快明年上路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