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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最嚴重之罪?燒死8至親仍逃死!公民老師怒批:不要混淆視聽

發布時間:2024/12/12 15:51

記者陳宣穎 / 綜合報導

陳彥翔放火釀8死,一審判死刑,二審卻認定因為他自首,所以改判處無期徒刑,這樣的判決家屬心痛哭喊無法接受,外界針對這樣的結果也無法認同。公民老師黃益中也氣憤於社群表示「殺了八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直呼「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

陳彥翔放火釀8死,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處無期徒刑,讓家屬無法接受。(圖/翻攝畫面)

新竹輪胎行於2022年時發生縱火案釀8死,縱火的么子陳彥翔,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原因是因為他自首;家屬對於這樣的判決心痛表示無法接受,陳彥翔妻子的姐姐以及大嫂母親聽完都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因為被害死的人,不是你們的家人」心痛哭喊不要廢除死刑。對此,台灣高檢署則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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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益中也氣憤在Threads發文「第一,刑法第 62 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第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解釋,「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殺了八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第三,刑法第 77 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二十五年可以申請假釋。就算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而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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