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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竟要女大生「做愛」抵賠償!北檢男檢察官遭改判免職

發布時間:2025/1/16 12:24

記者馮茵/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腳踏車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不料他竟暗示用「做愛」抵付賠償金的方式私了,女大生認為遭性騷,提出申訴。監察院調查認定屬實,宣布通過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第一審判處陳罰俸3個月,上訴後,第二審改判免除陳檢察官職務,降轉為檢察事務官。

檢察官和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對方用身體抵賠償,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改判免除職務。(示意圖/unsplash)
檢察官和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對方用身體抵賠償,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改判免除職務。(示意圖/unsplash)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北檢檢察官陳立儒於5月21日和騷擾申訴人在萬華區發生行車糾紛,不料陳立儒未循報警等正常管道處理,而是屢次用不當言語騷擾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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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公布內容,陳立儒當時曾說過「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

據了解,對方是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與當時騎腳踏車的陳立儒發生擦撞,女大生不滿陳立儒想私了,又用言語性騷,勇敢提出申訴,經北檢受理,性騷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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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移送監察院後,陳立儒承認確有性騷擾一事,監委也認為,其誇張言行確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法規,全票一致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第一審判處陳立儒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經上訴後,第二審認為,原判決雖認定情節嚴重,卻只以罰款,未充分評價其行為對檢察官職位的損害,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但考量他違失屬偶發,且行為態度良好,將其轉任至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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