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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槍決】執行槍決原因曝光! 黃麟凱教誨師揭2關鍵:無法教化

發布時間:2025/1/17 12:49

在被判處死刑後,黃麟凱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被執行槍決伏法。(東森新聞提供)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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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現役軍人黃麟凱殘忍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事件震驚社會。在被判處死刑後,黃麟凱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10點02分被槍決伏法,結束了他32年的生命。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令,這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首次批准的死刑執行。

黃麟凱在2013年服役期間,盜領前女友王姓女子存款20萬,被女方催討後潛入其家中,利用童軍繩勒斃王女及其母親。2017年最高法院判決黃麟凱死刑定讞。曾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黃明鎮表示,黃麟凱對犯罪行為毫無悔意,難以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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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誨師黃明鎮的說法,黃麟凱無法教化的原因有二:其一,黃麟凱對於盜領前女友存款一事,認為情侶間的金錢往來理所當然;其二,黃麟凱從未認錯,反而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黃明鎮直言,黃麟凱的態度顯示出他的惡性重大,完全沒有教化的可能。

法務部常次黃謀信表示,黃麟凱的罪行符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所指的「最嚴重犯罪」,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黃麟凱以殘忍冷酷的手段先後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行徑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傷痛與悲劇,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黃謀信強調,黃麟凱的行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依法執行死刑,合乎法理,不違背憲法法庭憲判8號判決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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