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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擁抱也算侵犯配偶權? 小吃店女陪侍否認與男客發生性關係仍被判賠

發布時間:2025/2/6 18:10

基隆地院法官認定,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其牽手擁抱,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判賠25萬。(本刊資料照)
基隆地院法官認定,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其牽手擁抱,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判賠25萬。(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一名在基隆市某小吃店擔任陪侍小姐的李姓已婚女子,在法院坦承與陳姓人夫牽手、擁抱,但堅稱只是朋友間酒後開開玩笑,並否認與陳男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牽手、擁抱屬夫妻情人間表示愛意之舉措,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做出此親密舉動,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友分際,對於陳妻求償三十萬元,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判賠廿五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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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髮妻指控,在基隆市某小吃店擔任陪侍工作的李女,與她丈夫認識四、五年之久,多次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還以陳男的女友自居,陳妻懷疑李女目前懷有身孕,是陳男的骨肉,因此向基隆地院提告李女侵犯其配偶權,求償精神撫慰金卅萬,並公開向她道歉。

案經基隆地院合議庭審理,李女否認與陳男發生性關係,堅稱肚裡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此外,李女證稱,她透過友人,在聚餐時認識已婚的陳男,成為好友,雖然酒後會與陳男牽手、擁抱,但那只是朋友間的開玩笑,並非惡意侵犯陳妻配偶權,她願意賠償,但拒絕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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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認為,從陳妻提供她與丈夫的對話錄音顯示,陳男雖坦承與第三者育有子女,但並未指出第三者就是李女,因此認定無證據顯示李女與陳男發生過性關係,甚至為他懷孕。

不過,法官仍強調,牽手、擁抱,屬於夫妻、情人間表達愛意之舉措,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之牽手、擁抱,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友分際,審酌雙方收入與社經地位,認定以賠償精神撫慰金廿五萬元為宜,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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