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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警察?派出所長驚爆勾結詐騙集團 長期幫查個資收賄200萬加名車 監察院糾正

發布時間:2025/2/12 11:15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2)日指出,臺北市警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葉育忻,任職期間曾涉多起重大違法違紀案並受懲戒,但市警局未落實考核監督,仍遴選其擔任所長,致衍生長期勾結詐騙集團首腦藍道的重大風紀案件,且全國警察機關違規查詢個資案件至少52件,其中10件涉及與不法組織勾結的重大違法案件比例高達2成。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法紀教育、未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也未建立專責查詢機制,導致不肖員警得以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犯下重大風紀案件,重創人民的信任。監察院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的調查報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

派出所所長驚爆勾結詐騙集團,長期幫查個資換取收賄200萬元加賓士名車。(示意圖/警政署)
派出所所長驚爆勾結詐騙集團,長期幫查個資換取收賄200萬元加賓士名車。(示意圖/警政署)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葉育忻自109年11月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起,共17次違法查詢詐欺集團人員的個資與通緝情形,且於內政部警政署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還洩漏消息給詐欺集團首腦藍道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並製作不實的法院交保單,供藍道使用,期間陸續收受賄款約200萬元現金、賓士自小客車1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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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臺北市政府於112年11月1日核予免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13年6月19日以葉育忻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5月,褫奪公權5年;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年;另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在案。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調查指出,葉員在95年、99年及102年屢次涉犯重大違紀,於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又與詐騙集團交往密切、違法查詢個人資料、且多次在派出所辦公室及停車場收受現金,並利用女性友人收受賄賂,顯然膽大妄為,視法紀為無物。
 
監委指出,葉育忻任所長期間,即長期勾結詐騙集團,臺北市政府警局雖表示案發前,未接獲有關葉員的檢舉或風紀情資,然葉育忻既有多次違法違紀紀錄,該局仍遴選任用為派出所所長。另查葉育忻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品德操守欄皆勾選A(優異),主管綜合考評極為肯定,相關評語甚至為「領導統御佳」、「潔身自愛,風評良好」、「廉潔自持,能恪遵各項風紀要求」,與事實差距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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