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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台灣人壽720萬!金管會:保險詐保內控又失靈

發布時間:2025/2/20 17:28

異動時間:2025/2/21 09:42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通過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指出台灣人壽辦理理賠詐欺專案查核時,發現異常情形,於113年10月底向金管會通報「理賠人員詐保」重大事件,經金管會對台灣人壽辦理專案檢查,發現台灣人壽公司違反保險法,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重罰台灣人壽720萬元,成為保險局近1年最大金額罰鍰。

傳出詐保事件,金管會重罰台灣人壽保險公司720萬元。(圖/台灣人壽)
傳出詐保事件,金管會重罰台灣人壽保險公司720萬元。(圖/台灣人壽)

金管會指出,台灣人壽理賠作業內控制度不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且理賠案件結案歸檔未落實追蹤。在臨櫃理賠案件方面,原本可由理賠人員自行受理、立案、登打系統及審核,卻未設計相關控管機制,導致內控設計及執行過程有違牽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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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現,台灣人壽理賠人員可自行於核心系統鍵入匯款帳號、聯絡地址,及註記「不發送簡訊」等資料,因此理賠人員利用匯款銀行,僅檢核戶名及帳號,以及系統未檢核所鍵入聯絡地址,是否與保戶核心系統留存資料相同,而創立「虛假賠案」,將理賠款項匯至與保戶「同名同姓」的高中同學帳號,並於系統註記「不發送簡訊」通知保戶,及鍵入地址不全之聯絡地址,致未依內規發送受理簡訊和結案簡訊通知客戶,以及未將匯款的「給付通知書」郵寄至保戶。

金管會指出,台灣人壽發生理賠人員涉及理賠詐領重大事件,卻未依法令及內部規範,於事件發生當日通報經營管理階層主管,也未向金管會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因此重罰新台幣7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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