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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妄言,媒體倒楣

發布時間:2025/2/24 16:00

文/鄭自隆(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台灣電視已成「慘」業,經營困難就要走偏鋒,逐漸形成電視與名嘴的共生關係,政論節目靠名嘴開嘴砲博收視率,名嘴靠政論節目密集曝光,拉抬聲量墊高自己,各取所需;名嘴妄言,NCC依法只能罰電視台,名嘴毫髮無傷;但若關係人興訟,刑事責任固然名嘴自負,但民事求償,都會拉電視台下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畢竟和尚或許會跑,但作為廟的電視台可跑不掉。

日前趙少康告周玉蔻的案子二審定讞。(合成圖/雙方臉書)

日前趙少康告周玉蔻的案子二審定讞,此案緣起於2021年周在《放言》刊登文章質疑趙「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接著2022年也在A台節目指趙「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二審定讞,周應賠償趙20萬元,另周玉蔻與A台共同侵權,應連帶賠償200萬元;所謂連帶賠償,就是和尚耍賴或賠不起時,苦主可以向廟要求全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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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和A台糾葛還不只這樁,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周玉蔻為挺某黨候選人,和來賓蔡玉貞在節目中指控蔣姓名人和某女士在晶華酒店「滾床單」,被某女士提告,一審敗訴,周、蔡各判有期徒刑1年6月,須坐牢;此案二審中,尚未定讞,但NCC對A台逕行裁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依《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裁罰A台負責人5萬元,名嘴妄言,媒體成了最大「苦主」。

電視台為什麼縱容名嘴嘴砲四射,一方面是電視台意識形態的選擇,因此政論節目就得選邊站,但最大原因還是商業競爭,由於網路及OTT襲奪,廣告流到外商平台,電視收視率大不如前,收視率1就可以切蛋糕了;收視率最高的頻道是新聞台,但新聞台要做出區隔有其難度,整點的Daily新聞雷同度高,很難做出差異,甚至有差異,觀眾也看不出來,無法反映在收視率上;新聞專題更難做,要做出水準必須有好的團隊,投資大,但即使花錢追蹤或越洋採訪,觀眾也未必買單;新聞台最廉價的營生工具就是政論節目,製作費低,依意識形態區隔,越重鹹,同溫層的觀眾黏著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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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為什麼著迷政論節目?從90年代開始,藍綠就壁壘分明,尤其2000年政黨輪替後競爭益形激烈,因為競爭而趨極端,光看一般施政作為兩黨並無二致,要區隔只有意識形態,2019年6月香港反送中運動,「送槍」給民進黨,成了蔡英文選舉的啦啦隊與助選員,從此「反中」成了民進黨提款機與大補丸,從選舉而成常態,經由政論節目餵養,極化為「親中」與「抗中」的他者與我者,幫民眾找到情緒出口,舒解焦慮,形成傳播理論的「通便劑」效應catharsis effect。

電視台政論節目將意識形態投射至評論對象,對非我族類,極盡刻薄能事,芝麻小事可以講成足球大,台灣人敦厚本質在政論節目根本看不到;2024年第四季幾乎都在討論柯文哲,而名嘴所談很多是捉風捕影,爾後柯案確定,柯家或民眾黨若一一檢視興訟,又是一番風波,屆時闖禍的名嘴閃了,做為不能跑的電視台,就得承擔後果。

所謂政論節目應該在既有的事實上做意見之評論,不應以爆料為主,但現在政論節目更多是以爆料譁眾取寵博收視率,但要爆料就應有所本,「本」就是明確消息來源,不能臆測或是「我聽說」,或以「保護消息來源」來搪塞,所謂消息來源之保護,係指若洩漏消息來源會導致消息來源工作、財產招致損失,或人身招受威脅,除此之外,消息來源就應公開受檢驗;一些大一新聞學沒讀通的人,常說「應保護消息來源不得洩露」,若真如此,新聞業豈不成為「製造業」。

爆料,只有消息來源還不夠,還必須確認消息為真,也就是「有消息來源,並不保證消息為真」,名嘴說X親眼所見Y如何,不能因X說是「親眼所見」,即信以為真,依此批鬥Y,還必須向關係人或第三人Z查證是否為真,此外也要向當事人Y查證,並轉述其說法,新聞或爆料必須同時呈現指控者X被指控者Y的說法,這就是新聞學要求的「平衡報導」。

在對被指控方Y查證時,媒體常患一種錯誤,就是要Y自證清白,自己舉證沒貪錢沒偷腥,但若是真的沒貪錢沒偷腥,要如何證明?指控人家家裡有「鬼」,指控者當然要負舉證責任,否則明明沒「鬼」,被指控者如何證明「無鬼」?

參與政論節目是要做功課的,不是只帶一張嘴,就信口開河去,或是拿製作單位準備的資料照本宣科,將自己當成演員,反正拿錢辦事嘛;數位時代,凡講過必留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爾後若受檢驗,顏臉何在,遑論知識份子風骨。 

名嘴妄言,媒體固然跟著倒楣,但政論節目將台灣撕裂帶入極化,形成壁壘分明的兩個極端,絕非台灣之福,對同陣營人或事之負面議題,避而不談或淡化掩飾,對不同顏色者,疾言指責,不假辭色,甚至無中生有,往死裡打,只看顏色不分是非,將同島一命的同胞視為寇讎,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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