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二12~週四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00887溢價224%下場出爐!金管會「重罰60萬元」一年不能募新基金

發布時間:2025/2/26 23:01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永豐投信旗下永豐中國科技50大ETF(00887)去(2024)年10月出現異常溢價,溢價率一度高達224%,引發市場關注,更爆出投資人違約交割的爭議。金管會隨即介入調查,並於今(26)日公布裁罰結果,對永豐投信處以罰鍰60萬元,並限制多項業務。

00887去(2024)年10月出現異常溢價,溢價率一度高達224%。(示意圖/unsplash)
00887去(2024)年10月出現異常溢價,溢價率一度高達224%。(示意圖/unsplash)

金管會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永豐投信在ETF管理上有四大違規,包括未建立有效的折溢價管理與申購買回作業內控機制、未依規定辦理申購作業導致延遲、在申購數量未確認前即買入成分證券影響基金淨值,以及基金經理人涉超出基金管理範疇的操作。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基於上述違規,金管會決定對永豐投信處以五大裁罰,除了罰鍰60萬元與警告處分外,並限制一年內不得募國外基金、半年內不得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三個月內不得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同時影響其政府資金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金管會「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新聞稿全文如下: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裁罰時間:114年2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豐投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違反事實理由、處分結果:

(一)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第103條第1款、第113條第2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22條之1第3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

(二)違反事實理由:

1.辦理ETF業務,未針對「折溢價管理」及「申購買回作業」設計及建立可有效執行之內部控制制度。
2.辦理ETF之申購買回作業,有未確實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投信投顧公會及永豐投信作業規範辦理之情事,造成申購作業延遲而導致受理申購未完成。
3.辦理ETF基金之投資管理、資訊揭露作業,有於申購數量未確認前即買進成分證券,致有超額取得部位,並將取得部位之評價損失與費用認列入次日基金淨值計算,影響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權益情事。
4.ETF基金經理人有兼辦ETF申購買回作業,辦理其登錄「基金管理」以外業務之情事。

(三)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永豐投信核處警告,並依同法第113條第2款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永豐投信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警告處分,相關業務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本資料僅供參考,投資人應獨立判斷,審慎評估並自負投資風險。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