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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案法庭火藥味超濃 法官歪坐猛虧律師反擊結果分曉

發布時間:2023/7/23 13:18

新北地院近來審理一起賄選案。(本刊資料照)
新北地院近來審理一起賄選案。(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司法圈近來風波不斷,除了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案未了,士林地院也爆發鹹豬手事件,新北地院近來審理一起賄選案,因法官開庭不但心證明顯,說話語氣多次數落,甚至兩手撫頭歪坐,就連律師都看不下去,當庭直嗆合議庭要求記名筆錄,審判長見狀急忙打圓場說「如果您們覺得我的語氣、態度是在逼問證人,我當庭道歉」消息傳開後引起各界議論。

 

全案是新北地院近來審理新北市板橋區議員黃俊哲辦公室主任涉購買沙鍋魚頭禮盒送給當地里長,拜託將票投給黃俊哲的賄選案。6月15日,合議庭再度開庭後,法庭氣氛依舊緊繃,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杜英達決定起身向法官說:「我要提醒您,您問了一個問題要讓被詢問人回答,您這樣一直問一直問,他到底在回答哪一個問題,這樣筆錄記載會很不清楚,這樣會造成以後您審理案子跟我們辯護案子會造成很大的問題,這樣也可能到了高院,我們還要再傳他,您這樣的程序不就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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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達接著再說,「另外,我要提醒您,您是法官,詢問被吿都要出於懇切態度,何況他今天是證人,您不是檢察官,更不是調查員、司法警察人員,您不要那麼急,溫和一點可以問出事實的真相,以前檢察官、調查局都沒有問出來,您今天坐在這裡10分鐘、1小時、12小時您能夠問出他什麼東西?」

杜英達接著說,「您兇一點就可以問得出來嗎?不是的,我要提醒您,如果您再這樣下去,下次庭我會請司法改革的記者觀察團坐在這裡紀錄您的脾氣、語氣,不然大家試試看。我再提醒,我是提醒受命法官剛剛詰問證人時,現在這樣你這是什麼態度啊,伸懶腰這是什麼態度,我司法官律師生涯到現在為止第一次看到這種態度的,請全部錄音全部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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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坐在被告席的黃忠信也忍不住說「我要講,請給我講,我告訴你,你們在找真相,我們也在找真相,你要尊重我們。」其他律師也加碼說,「法官不是斜著頭、打瞌睡就是這樣態度,我們每個律師都是正襟危坐。」

由於法庭氣氛充滿濃濃火藥味,審判長立即諭知「被告、辯護人都請坐,先請坐,你們不應該這樣子。請坐,法庭活動大家有一定的順序,剛才杜律師的指正我都受教,杜律師跟我一樣我們都擔任過檢察官,我們現在的角色不同,我們的詢問態度,調錄音帶出來聽,到底有沒有和藹懇切的態度是可受公平的。」

審判長還說,「今天在詰問證人時,證人所說與一般社會通常觀念如有不一致的地方,我們就是要請證人說明白,如果你們覺得我的語氣、態度是在逼問證人,我跟在場被吿、辯護人當庭跟你們道歉。」

審判長還說,「我等一下會再修正,我等一下會講慢一點,讓證人慢慢回答,讓被吿、辯護人聽清楚,但是我沒有預設任何立場,我沒有證人一定要回答我什麼問題,只是在說證人該回答的問題一定要回答清楚,等於這些事情我們請證人講清楚,等一下我問完之後,在場的黃忠信及其他辯護人都可以補充訊問證人,不是我問完之後就不能發問,證人來經過交互詰問程序,把他對質詰問問清楚,是這樣的程序,在場被吿、辯護人若希望我的態度再和緩一點,我等一下問證人再和緩一點。」

審判長旋即告知證人,「等一下我問你的問題如果聽不清楚,一開始就有說證人可以不用回答,但證人一定要針對問題回答,如未針對問題回答,一定會再追問你,因為不合理的部分一定會追問,審判長、合議庭的職責就是這樣,其他法庭的態度問題,在場被吿、辯護人今日就詰問證人問題部分問清楚,黃忠信等一下有什麼問題再繼續發問。」

審判長說,今天開庭要全程紀錄,但是紀錄的問題一定要與本案有關連性,若今天證人已經回答到其他地方的時候,一定要將問題拉回,要針對問題回答,這不是讓證人始末陳述的問題,這部分被吿、辯護人要瞭解,如果這樣的話,問一個問題,證人回答1小時,要讓他繼續講嗎?這不是始末陳述的問題,你們應該要尊重合議庭、尊重審判長。接下來我繼續發問。

由於氣氛緊繃,連審判長都不禁問「剛才法庭情緒有點僵硬,是否要休庭10分鐘?」眾人都回稱尊重審判長或沒有意見,才讓火藥味暫時褪去。

本刊調查,此案開庭傳出氣氛不佳消息已久,法官評鑑新制上路多年,若遇上法官開庭態度不佳,法評會幾乎都會向所屬法院調取開庭錄音,調取比例超過9成。法官施建榮早在去年12月29日的接押庭諭知林姓同案被告於當天下午5:00前提出500萬元交保,認為聲請人黃忠信(黃俊哲的父親)很有錢,不可能拿不出錢來交保等語。

到了今年5月8日,一名被告律師表示證人所述係個人推測,欠缺實際經驗為基礎的意見後,未料,施建榮又隨即表示:「選舉哪有什麼經驗?台灣民主化都已經30年了,選那麼多次了,還缺甚麼經驗?唉!」明顯對律師說法不滿。

換了另名被告辯護人表達完對一份偵訊筆錄意見後,施建榮又向律師表示「你是被告某某某的律師,跟黃俊哲有什麼關係?」接著又說:「有些話不需要講那麼明白,講那麼明白,跟你講法官直接審理開庭,當事人、律師一言一行所有的行動法官都看在眼裡,要產生甚麼化學變化我不知道。如果是我,絕對不會提,打官司不是看到筆錄白紙黑字、看到上面寫的才影響法官心證,唉!」

後來,一名律師又補充回答此部分與謝姓被告無關後,又當庭表示:「這樣子就對了啊,就這麼簡單。」、「如果我是辯護人,這樣回答就好,不會拖及其他人」。到了5月9日,施建榮向在場被告及辯護人表示:「所以當律師不要覺得自己講的很有道理,你不是決定者,決定者是法官,你要讓法官覺得有道理,不是自己覺得有道理就好」、「反正不是律師關,是當事人進去關」。雖然法官有罪心證浮現,這在法院不足為奇,但開庭態度不佳或奚落當事人與律師,萬一被送評鑑或上監察院,恐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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