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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只中配接獲3個月限期令!台人須舉證未設籍中國自清?移民署坦言「被檢舉就要」

發布時間:2025/4/9 16:22

異動時間:2025/4/9 16:27

記者吳家豪/台北報導

近日陸續傳出有陸配接獲移民署通知,需繳付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籍證明,否則將撤銷在台居留權及除籍;《鋒燦傳媒》今(4/9)接獲民眾反映,在中國出生但未曾於中國設籍,且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的國人,竟也收到通知要求補件。

有民眾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補繳喪失大陸戶籍證明,讀者提供

對此,移民署副署長林宏恩受訪回應,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規範「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他表示,除非接獲國安單位等情報系統提供之資訊或檢舉,否則國人尚不在此波要求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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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鋒燦傳媒》反映,其子女在中國出生,持中國出生證明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及護照,拿台胞證在中國念書,近日卻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自證未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護照,民眾表示,一直以來都拿台灣身分證跟台胞證,現在忽然被通知要求舉證自清,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林宏恩表示,目前僅針對陸籍配偶居留進行處理,並未對於其他樣態的國人發出相關通知,有關此個案狀況,建議當事人透過電子信箱等方式聯繫,移民署會協助民眾釐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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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要求陸配繳付喪失原籍證明一事,林宏恩坦言,近日接獲不少陸配及各界詢問,移民署將於近日製作懶人包,並對外公布。

據了解,移民署長鍾景琨因近日中配網紅亞亞武統言論爭議、清查在台中配等案件,感到壓力山大,已申請提早退休並請辭獲准,預計在本月15日生效。

一名內政部人士直言,針對民眾收到通知,要求補件證明一事,該案例非首例,已有不少人收到同樣的通知,該人士表示,針對相關疑慮,可洽詢移民署和海基會處理,將會從寬認定。

然而,政府官員的說法,等於是坦承事先並未作好配套措施及對外說明,政策即草草上路,對不少陸配家庭及國人,已造成諸多困擾及一波恐慌,甚至引發社會各界對政府決策過程的質疑。這種缺乏周全規劃的做法,不僅讓民眾措手不及,也暴露了政策執行上的漏洞,可能進一步削弱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規定如下:

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台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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