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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7歲男童 無證照柔道教練判刑9年定讞

發布時間:2023/7/27 15:11

記者蔣巧薇/台北報導

台中市7歲黃姓男童在校外學習柔道課,竟被無證照的柔道教練何聰樂以各種柔道招式重摔在地,導致男童顱內出血,昏迷70多天後仍不治身亡,檢方偵結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起訴。此案歷經一、二審判決皆判決何男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維持9年刑度,全案就此定讞。

狠心摔死7歲男童的,無證照何姓柔道教練,被判刑9年定讞。(圖/翻攝畫面)

全案源於110年4月21日,黃姓男童在何聰樂所開設的柔道館學習柔道,尚在學習基本動作及護身倒法的階段,卻被何姓男子要求進行對摔,導致男童多次頭部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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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男童曾表示頭痛等不適要求暫停訓練,何聰樂卻要脅增加訓練量,甚至以柔道壓制法將男童壓制在地,最終男童出現嘔吐甚至對外部刺激無反應等狀況,由黃姓男童的舅舅發現後送醫,最後在昏迷70多天後過世。

經檢方偵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將何聰樂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期間,被告辯稱黃姓男童與其他學員發生爭執,才親自與他對摔,並強調,動作並不會導致傷勢,頭部的傷勢應該是黃童自撞道館玻璃或包有護墊的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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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勘驗則發現,黃姓男童顱內的傷勢是短時間內反覆撞擊所致,認定男童死亡與何聰樂不當訓練有因果關係,一審法官認為,何男無視黃童的身體及身材差距,而施以殘忍、不人道形式的體罰,此外考量何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男童父母和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9年徒刑。

上訴到二審後,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何聰樂主張,無證據顯示黃童致命傷是因他訓練所致,並提出相關模擬穎在為證。不過,合議庭認為,相關影片無法證明當下訓練的狀況,且法醫報告確實證明男童死因與何男訓練所造成的撞擊有關,法官認為,量刑9年尚屬合理,無濫用裁量權之情事,維持原判。案件到了最高法院,法官也認為歷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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