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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賠比較少是錯的!賓士男二度輾斃護理師「疑逃賠償金」 律師:到死都還不清

發布時間:2026/9/9 15:21

記者陳崴淩/綜合報導

台中市西區柳川東路昨(8)日發生死亡車禍,1名38歲陳姓護理師凌晨步行返家,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撞倒,不料林男竟折返二次輾壓陳女,導致陳女傷重身亡,目前林男被依殺人罪羈押。由於訪間謠傳「撞死人賠較少」說法,不少人懷疑林男是為逃避高額醫療賠償金痛下殺手,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表示「整體而言是錯的」,呼籲大眾別再誤信這類「老生常談」。

台中市8日1名38歲陳姓護理師返家途中,遭30歲林男駕駛賓士轎車撞倒、折返二次輾壓傷重身亡。(圖/翻攝畫面)

楊律師透過臉書發文,針對「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倒退再撞第2次」的老生常談,他從訴訟律師的角度出發,直言「整體而言是錯的」。他進一步說明,剛撞到人時,很難立即判斷對方傷勢、嚴重程度、是否永久無法康復等等,而大多情況不會達到重傷害程度,所以其實是「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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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指出,以民事層面而言,若遇到少數相反特例,即代表兩者都是很大的樹目,都是「你無法負擔、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這部分在實質上沒有差別;至於刑事方面,則分為「過失傷害罪」與「過失致重傷害罪」的差別,只要能和解賠償,大機率有撤回告訴、緩刑或得易科罰金機會。

楊律師強調,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將面臨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呼籲大眾切勿再誤信「撞死人賠比較少」說法,平時務必小心行駛;若不幸發生車禍,應趕緊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後續談和解賠償,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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