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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隔天就被逼走!她控遭迫簽「自願離職單」無法領失業補助

發布時間:2025/6/2 12:25

實習記者吳嘉汯/綜合報導

離職還得看老闆臉色?近日一名女網友發文抱怨,自己依《勞基法》規定提前告知離職,卻遭公司「強迫提早走人」,更在未說明法律後果情況下,被要求簽署「自願離職單」,導致無法申請失業補助,讓她無奈嘆,「請問我改怎麼辦⋯」。對此有網友表示,「雇主提早解雇亦不符合預告期間規定,違反《勞基法》16條可罰2萬至30萬,還會公布雇主姓名喔。但偏偏妳簽了自願離職單」。

原PO向主管詢問離職流程後,明確提及「預告離職」的打算,主管當時雖態度模糊,但仍表示會代為轉達公司。(示意圖/unsplash)

該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在向主管詢問離職流程後,明確提及「預告離職」的打算,主管當時雖態度模糊,但仍表示會代為轉達公司。不料當天公司就要求她「馬上離職」,連工作都不讓做完,甚至還由主管誤導她填上「5月29日自願離職」,並聲稱「這樣五月薪資會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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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因為這份文件會影響未來申請失業補助,但當時情況緊急又混亂,只好勉強妥協,改簽「5月31日」,試圖保留一點空間。而她事後才發現,公司其實早有「違法前科」,包括過去曾要求員工放無薪假,甚至還強扣特休。

原PO憂心指出,「公司根本不讓我提供勞務,就算我現在去勞工局申訴,也沒辦法再回去工作。」她也詢問網友是否能靠錄音與證據向勞工局說明,公司是單方面逼迫她離開,而非她自願離職,好保住申請失業補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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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一開始提離職的是你,這個狀況比較像自願離職就沒有失業補助」、「比較像是自願離職,雖然有預告期,但沒說預告到什麼時候,所以當時討論簽結就具有法律效益,不太算被引導,因為本身就想離職,只是討論哪時候走而已」、「你簽自願離職的當下就已經代表你同意公司跟你協調後的日前自願離開了,還有資遣跟失業補助還要通報等流程,你這樣的狀況不太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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