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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看夜景性侵女網友...總統府辦事員遭撤職、停任4年 二審駁回上訴定讞

發布時間:2025/6/6 10:48

記者曾奕語/綜合報導

台北林姓男子2023年擔任總統府辦事員期間,相約女網友看夜景,卻於車內強制性交對方得逞,事後以22.5萬元達成損害賠償調解,刑事部分則遭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定讞。林男同時也遭總統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認定其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但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於近日確定。

台北林姓男子2023年擔任總統府辦事員期間,性侵女網友,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於近日確定。(圖/翻攝Google Maps)
台北林姓男子2023年擔任總統府辦事員期間,性侵女網友,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於近日確定。(圖/翻攝Google Maps)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3年7月8日晚間9時許,駕車載女網友前往台北市碧山巖看夜景,期間於停車場與道路旁先後強吻對方,女網友喊了40多次「不要」,林男仍在未經同意下撫摸女子胸部及下體,甚至以手指侵入對方私處。士林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與被害人達成賠償22.5萬元之調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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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總統府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林男移送懲戒法庭,法院審酌林男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損及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賴,判決撤職、停止任用4年。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原判處分過重,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應改判較輕懲戒。

但懲戒法院二審審酌林男犯行之動機、手段、對政府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與其態度,認為原審裁量並無不當,且未違反法律規定,駁回其上訴,全案於2025年5月29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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