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一12~週二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林楚茵 周偉航 戴瑋姍 陳柏惟【政治讀新術】完整版20250609

還敢不打方向燈鬼切右轉? 汽車駕駛遭判「過失傷害罪」成立

發布時間:2025/6/9 12:30

記者盧逸峰/新北報導

去年一整年台灣發生超過39萬件交通事故,更造成近3千人死亡。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日前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時,才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這名汽車駕駛經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

日前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時,才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112年計有101件、113年103件,而今年截至4月底則有9件,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提升用路人安全。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裁決處指出,上述這名汽車駕駛因涉過失傷害被起訴,經法院認定其行駛至交岔路口30公尺前未顯示方向燈即貿然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因此判決汽車駕駛過失傷害罪成立;呼籲駕駛人車輛起駛、轉彎、變換車道前應記得並提早打方向燈,避免其他車輛因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