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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1樓自住改營業用 金管會籲保商業火險防理賠爭議

發布時間:2025/6/17 21:27

金管會今天表示,民眾如果住宅1樓一開始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但後來改為營業用,像是對外經營餐廳、早餐店等,由於使用性質已經從自住改為營業用,建議民眾改投保商業火險,避免事故發生時,產生理賠爭議。

金管會1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圖)表示,民眾如果住宅1樓一開始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但後來改為營業用,像是對外經營餐廳等,建議民眾應改投保商業火險,避免理賠爭議。(圖/中央社)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目前住宅火災保險跟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都是一年期保險,兩者投保率相當、接近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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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關注是否民眾投保比例偏低,陳清源表示,因為這類保險並非法律上強制投保,目前很高比例是因房貸而投保,針對非貸款族也會加強宣導,陸續透過學校、村里宣導,希望讓民眾知道台灣也有火災跟地震風險。

陳清源表示,住宅火災基本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建築物及內部動產因火災、爆炸等事故導致的損失,其中建築物的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以及因火災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害,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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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清源指出,目前住宅火災保險也包含颱洪費用保障,針對住宅建築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造成的損失,依建築物所在地區別、主要分3區,提供新台幣7000元至9000元的基本保障,作為緊急復原用。

陳清源也提醒民眾,住宅火災保險的「住宅」主要是自用為主,民眾如果本來1樓是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但後來1樓改經營餐廳、早餐店,風險相對高,性質已經變更,應改買商業火災保險,不然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理賠爭議,過去也有類似案件。

金管會也提醒,建築物如果有部分樓層屬營業用,例如2層樓的透天厝,1樓為營業用、2樓為住家用,投保時應向保險公司告知只就2樓部分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陳清源表示,目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針對因地震等事故造成住宅建築物倒塌或不堪居住全損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最高理賠保險金額15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如果建築物造價高於150萬元,民眾可針對超額部分購買超額地震保險。此外,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主要是不動產部分,民眾可另外買擴大地震保險,則會包含建物、裝潢、動產的損失,以獲得較完整保障。

至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費如何計算,金管會以新北市板橋區鋼筋混凝土的住宅建築物舉例,總樓層數15層,面積40坪為例,重置成本為475萬元,因此住宅火災保險保額為475萬元,以每千元保額費率為0.2元計算,年保費為950元;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額為150萬元,年保費為1350元,因此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總年保費為2300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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