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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據疑造假?週刊爆鄭文燦貪污案恐大逆轉 桃園地檢署回應了

發布時間:2025/6/24 12:14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海基會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遭控任桃園市長時,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收賄500萬元,鄭文燦與其他相關涉案的11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其中鄭文燦遭桃檢從重求刑12年。不過今(24)日有週刊報導指檢察官偽造勘驗證據,案情恐大逆轉。對此,桃園地檢署做出回應,強調偵查程序皆依法進行,錄音勘驗並無捏造真偽的情形。

週刊今報導指鄭文燦案檢察官偽造勘驗證據,全案恐大逆轉。(圖/資料畫面)

鄭文燦被控收賄500萬元護航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於去年8月27日遭檢方提起公訴,求刑12年。但《鏡週刊》今日報導,被檢方列為起訴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檔,竟是檢察官偽造勘驗證據,指這場會議是由鄭文燦帶領一堆官員與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會中也沒有共識要讓開發案過關,但檢察官陳嘉義卻在起訴書中指會議是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密會」,情況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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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也轉發報導表示,「案情可能大逆轉,希望透過調查盡快還原真相,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對此,檢方做出澄清,指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燦與被告廖○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為「被告廖○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燦之會議,被告鄭○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強調實際記載的是會議內容,用來證實被告方的確參與土地變更一事進行討論,才會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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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強調,偵查工作全程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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