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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軍官當共諜2/國軍淪為中國「產品」 高階軍官險遭共諜出賣

發布時間:2025/6/26 07:08

高院審理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共諜案,發現中國將要吸收的我國軍官以「產品」稱呼。
高院審理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共諜案,發現中國將要吸收的我國軍官以「產品」稱呼。

圖文/鏡週刊

高等法院審理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案發現,我國軍官淪為中國「產品」,孔繁嘉與中國以「產品」當暗語稱呼要吸收發展對象,其中最大咖的是軍聞社上校社長王智平,孔繁嘉2016年收取中國2萬元人民幣後,即打算安排軍聞社社長王智平出國旅行,趁機要安排中方人士與王智平見面,王智平認為這與公務無關而拒絕,隨後國安局等單位介入查辦,將孔繁嘉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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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調查,中國除了以「產品」來當成要吸收發展對象的暗語還以「茶葉」、「咖啡豆」來稱呼要吸收的軍官,由於孔繁嘉的動作太不尋常,後來的吸收成效有限,2020年10月間,曾向對岸接洽人士「松濤」說「產品線路幾乎停滯了,咱們得研究研究如何因應,保持聯繫,適當時機立馬重整事業體」

檢調及國安局查出,孔繁嘉擔任軍官時即被邵維強吸收,2006年11月10日與邵維強一同至菲律賓與中共廈門四辦官員楊歷波會面晤談,楊歷波即向孔繁嘉以:「希望能傳遞臺灣情報消息給他」、「如果有機會的話,就帶一些有軍事背景或可接觸到機密情報的人跟他們接觸、碰面,如果不方便去大陸地區,可以帶到境外碰面」等語遊說,同時給予美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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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孔繁嘉由邵維強安排至新加坡,而與中方楊歷波、邱海雯、王曉東等人會面晤談,楊歷波等人給他美金5,700元後,孔繁嘉同意引介現役、退役軍職人員赴大陸地區或境外第三地旅遊,以接受中共廈門四辦各式禮遇、招待,而為中共廈門四辦創造吸收、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職人員的機會或提供軍事機密,以此為中國發展組織。

孔繁嘉於2012年8月17日退伍後,仍繼續為中國發展組織,2014年4月25日至同年月26日,獨自前往中國福建省廈門市與楊歷波、邱海雯等人會面後,中方要求孔繁嘉應提供有價值軍事情報資料,同時付他人民幣2萬,中方於2015年5月28日再要求孔繁嘉著手引介現役或退伍軍人至境外會面,孔繁嘉即開始安排軍聞社社長王智平,但王智平發覺有異,並未上當。

檢調查出,邵維強除吸收孔繁嘉外,也曾吸收前國軍金門(或名花崗石)醫院中校副院長鮑明義、前陸軍金門防衛司令部金西守備隊上校副旅長李昱庭、前陸軍金門防衛司令部烈嶼地區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林琰輝未果。

孔繁嘉辯稱,行為沒有違反他擔任軍聞社軍官的職務,沒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高院合議庭認為,孔繁嘉是軍人,依據《憲法》第138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員服務法》及《國家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軍人負有保衛國家的特別義務,因其特殊且唯一的國防武力性質,應以國家、《憲法》為優先,嚴格禁止參與任何外部勢力對國家、憲政秩序危險的事項,也不得受賄應允對於國家機密造成危險的行為,此職務上界線並非由具體受分派的職位、任務決定,認定他收賄屬實,判刑5年4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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