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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允許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引熱議 台中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

發布時間:2025/8/14 10:32

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一案。(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一案。(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有律師昨天在社群平台threat上指稱「今天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司法圈熱議。這名律師蔡昆洲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台中地院表示正進行了解中,台中地檢署則已經主動分案偵辦,查明有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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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昆洲律師指出,《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蔡昆洲認為,該訴訟案的對造奧地利公司與其中國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這種立場,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

蔡氣憤認為,如果今天容忍,明天就可能開啟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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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台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

文一出,底下立刻一片留言,有人問如何確定?蔡回「聽口音很簡單」、被回「笑死、你離譜」、「如果他只是單純的訴訟代理人,法官同意了,確實法律又沒禁止,

在民事實務上很多沒有法律背景,法官也准許當訴訟代理人好嗎。」、「如果奧地利公司把台灣當成中國的一部分就是矮化臺灣主權,政府相關單位就該請他撤資滾回去」、「台中到底有多少中國的間諜,連律師都混進來了」,唇槍舌戰、此起彼落。

台中地院表示將會進行了解。不過台中地檢署表示,這起事件已經引起廣泛關注及討論,而依法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為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 6 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為律師法第 114 條第1 項及第115 條第1 項本文定有明文。因此既然有不詳訴訟代理人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中檢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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