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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新聞違事實查證挨罰40萬 民視提訟抗罰敗訴

發布時間:2023/8/1 09:59

NCC認為,民視新聞台節目「辣新聞152」於110年12月20日播出內容因為未落實事實查證,裁罰新台幣40萬元,民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圖為位於林口的民視總部大樓。(圖/Google地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民視新聞台於民國110年12月20日「辣新聞」節目,在討論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議題時,來賓以傳言引述方式,指陳地方選舉出現違反選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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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認定節目未落實事實查證損及人民對於選舉制度公平性和地方機關執行民主選舉的公信,造成公共利益損害,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開罰40萬元。

民視認為,節目來賓僅於節目中分享個人過去在地方選舉上的所見所聞,並未誤導民眾認知判斷,以公平合理方式提出主觀的評論意見,而非事實陳述,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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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該節目是在台中第二選區立法委員補選前製播的節目,內容會使民眾與社會對國家政治制度及秩序產生懷疑,進而可能影響選民判斷及選舉公平性,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民視敗訴。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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