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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保險能避稅!夫過世2年 她1原因被追繳674萬稅單

發布時間:2025/8/19 14:12

退休理財顧問分享,買保險還須當心最低稅負制,以免給家人留下沉重的稅單。(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退休理財顧問分享,買保險還須當心最低稅負制,以免給家人留下沉重的稅單。(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圖文/鏡週刊

許多人以為買保險就能避開遺產稅,卻忽略了「最低稅負制」這道關卡。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近日分享一個案例,一名李太太在丈夫過世2年後,竟接到國稅局來函,要補繳高達674萬元的稅金,讓全家人震驚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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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姐分享,李太太的先生是一位成功企業家,生前投保多份壽險,幾年前因心臟病過世。當時國稅局審核後確認,壽險理賠金不算入遺產總額,李太太心想「太好了,至少不用再繳遺產稅!」豈料2年後,國稅局卻再度寄出通知,指她們「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必須補稅。

原來,台灣自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為避免高資產族透過保險、基金等免稅工具大幅降低所得稅,規定必須重新計算「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就要繳交基本稅。以壽險為例,死亡給付若超過3740萬元(2024年新制),超過部分需納入基本所得;滿期金與退保金則必須全數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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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例中,李先生的理賠金分給太太與兩個孩子。大兒子已成年,獨立報稅後無需補稅;但太太與未成年女兒同屬一個申報戶,共領取7860萬元,超過門檻部分仍有3370萬元,以20%稅率計算,必須補繳674萬元。李太太無奈直呼:「以為繳完遺產稅就沒事,怎麼還有另一筆!」

R姐提醒,若當初女兒已成年並分戶報稅,結果可能完全不同。許多人誤以為「保險金免遺產稅=完全免稅」,事實上只是過了第一關,還得面對最低稅負制的「第二關」。她呼籲,保險雖是愛的傳承,但若忽略稅務細節,沉重的稅單可能打折這份愛。規劃時務必同時檢視「遺產稅」與「最低稅負制」,才能確保心意完整傳遞給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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