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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花蓮前玉里鎮長「侵占事務費7萬元」 一審判刑11年

發布時間:2025/8/21 14:5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花蓮前玉里鎮長蔡秋龍因財務陷入困難,要求指派的林姓代理里長交出里長事務補助費7萬多元,花蓮地院今(21)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蔡秋龍11年、褫奪公權5年;蔡妻等7人則處5年6月至6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花蓮地院今(21)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蔡秋龍11年、褫奪公權5年 (圖/翻攝googlemap)
花蓮地院今(21)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蔡秋龍11年、褫奪公權5年 (圖/翻攝googlemap)

據了解,玉里鎮東豐里長2021年時因病去世,蔡秋龍便指派親信林姓司機作為代理里長,蔡秋龍因財務狀況不佳,便要求林姓代理里長,將代理期間核發的事務補助費交出供支付日常開銷,再由妻子徐惠玲協助核對帳戶及記帳,蔡秋龍及林姓代理里長合計共同侵占公款約新台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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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今(21)日宣判,法官認為,蔡秋龍身為鎮長,每月有特別費可支用卻不知足,判蔡秋龍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蔡妻徐惠玲助長犯意,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林姓代理里長有期徒刑2年、褫奪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除此之外,蔡秋龍還涉收受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檢方起訴,不過這部分因部分法官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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