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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狠媽鬧離婚竟悶殺2名幼子!9歲兒、8月大女嬰喪命 二審仍判30年

發布時間:2026/10/28 14:37

實習記者盛琳/綜合報導

苗栗縣的34歲吳姓女子去年4月因與劉姓丈夫協議離婚並爭奪子女監護權受挫,竟憤而持枕頭先後悶死熟睡中的9歲兒子及剛滿8個月大的襁褓女兒,隨後持水果刀割腕並刺入自身左胸自戕獲救。一審苗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吳女30年有期徒刑;吳女不服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8)日審結,認定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0年,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吳姓女子因離婚糾紛狠心以枕頭悶殺9歲兒子與8個月大女兒,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原審量刑妥適,駁回減刑上訴維持判刑30年。(示意圖/pexels) 

檢警調查指出,吳女與劉姓丈夫去年2月起協議離婚與子女扶養問題,兩人衝突不斷,劉男隨後暫時分居。9歲男童為吳女與前夫所生,8個月大女嬰則為與劉男所生;去年4月清明連假結束之際,吳女不滿劉男及其家人拒絕讓她接回女兒同住,萬念俱灰下萌生報復與攜子同歸於盡之意。4月7日清晨,吳女趁大兒子熟睡時以枕頭將其悶死,隨後前往保母處藉故抱回女嬰,返家後以同樣手法殘忍將女嬰殺害,最後持刀自殘;劉男獲悉女嬰被抱走後驚覺有異趕回住處,才赫然發現兩名幼童已肢體僵硬氣絕身亡,吳女則經緊急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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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審理期間,吳女雖辯稱患有精神疾病,但法官查出其過去並無身心科就醫紀錄,經鑑定確認案發時並無精神障礙,辨識與控制能力皆未減低。法官痛批,吳女僅因情感糾紛與報復心理,竟剝奪兩名無辜幼童生命,造成家屬無可挽回之巨大創痛;吳女於二審主張量刑過重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合議庭審酌後認為其犯行惡性重大,無減刑餘地,依法駁回上訴維持30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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