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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喝飲料也不行!轉讓門票慘吞4.6萬罰單 文化局:加價即觸法

發布時間:2025/9/10 15:53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23年增訂反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翻攝自臺北大巨蛋Taipei Dome官網)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23年增訂反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翻攝自臺北大巨蛋Taipei Dome官網)

圖文/鏡週刊

台北大巨蛋開幕帶動演唱會經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23年增訂反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儘管打擊黃牛目的明確,但有許多民眾對法條意識仍不足,認為小小加價或是「要2杯飲料」並不觸法,因此被罰。文化局表示,將持續透過新聞稿、燈箱、社群平台等多元管道宣導,呼籲民眾不買黃牛票、不當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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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市警局統計,自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共查獲103起加價轉售票券案件,其中高達96%為僅持有1到4張票的個人賣家,並非職業黃牛,多數民眾因對法規不了解而誤觸法網。

例如,有人僅在網路貼文註明「請我2杯星巴克就好」,被認定把飲料價值加進票價,加價約4%,遭文化局依票面金額10倍開罰,共4.6萬元,向文化部申訴遭駁回;另有民眾在網路上轉賣票券未標明價格,被便衣警察假扮買家私訊開價3萬元誘捕,質疑警方是在「釣魚」,違反比例原則,呼籲文化局應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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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表示,依文創法第10條之1,任何「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皆屬違法,可處票面10至50倍罰鍰,即使上網架設販售資訊尚未完成交易也算違規。截至目前,北市文化局已受理 147 件黃牛相關案件,累計裁罰金額約3470萬元。

文化局提醒,無論是否交易成功或牟利,只要有加價行為就違法,將透過新聞稿、燈箱、社群平台與實體宣導,加強提醒民眾「不買黃牛票、不當黃牛」,維護合法藝文市場秩序。

議員曾獻瑩呼籲,大型演唱會,如GD預計年底在大巨蛋開唱,屆時文化局應加強前置宣導,提醒市民即使是幫朋友轉讓,只要在社群貼文標註「釋出」或「含代購費」、私訊中確認交易價格高於票面,或以「手續費」、「跑腿費」、「行情價」名義調高金額,只要加價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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