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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抗告成功!涉貪不滿延押 高院「罕見提訊」裁定100萬交保

發布時間:2025/9/12 13: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等384萬餘元,並收賄建商70萬元為其關說,檢方於6月提起公訴,士林地院裁定收押3個月,後又裁定延押2個月。陳怡君和張惠霖主張已認罪無羈押必要,提出抗告,高院今(12)日也罕見提訊2人出庭訊問,期間被告律師曾說「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這麼大案件都能交保」。高院訊後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張惠霖5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科技監控8個月。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等384萬餘元,不滿延押抗告,高院今裁定陳100萬元、張5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等384萬餘元,不滿延押抗告,高院今裁定陳100萬元、張5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收賄替建商關說建案,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士林地檢署今年6月偵結,認定兩人合謀以人頭助理偽造聘書、人事資料,詐領助理費、年終及慰勞金,共計384萬餘元,另收受建商「顧問費」70萬餘元,並向台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加速建案申請流程,包括行道樹遷移、污水設施審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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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移審士林地院後,法院認為陳、張二人涉嫌重大貪污重罪,且在偵查初期多所否認或迴避案情,對犯罪細節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出入,存在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年6月起先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9月3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

陳怡君與張惠霖不服裁定,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罕見召開訊問庭,提解陳怡君、張惠霖出庭,2人多委由律師代答,陳怡君的律師主張被告已經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454萬元,且證人在檢方偵查期間都已經訊問過,沒有再勾串或滅證的可能。另外,陳怡君未來在部分罪嫌上甚至是「證人」身分,不應再以串證為由續押。張惠霖的律師也採相同論點,並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例,指稱該案大又複雜都能交保,沒必要繼續羈押陳怡君和張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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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指出,檢方起訴後,除非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有勾串之虞,否則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士林地院未能充分說明羈押必要,原裁定有違誤。高院認定,雖陳怡君和張惠霖仍存在逃亡風險,但不必以羈押作為唯一手段,可用其他替代處分防範。

經評議後,高院撤銷原裁定,改裁定陳怡君以100萬元、張惠霖以5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8個月科技監控,每日下午6至9點需以手機進行「電子報到」。此案是高院史上首度在羈押抗告案提解被告出庭訊問,格外罕見。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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