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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代表對健康的忽視 甚至才是菸害防制的根本

發布時間:2025/9/13 19:36

文/邱慕雲(退休公務員)

身為一位退休公務員,我在政府部門服務數十年,始終以「依法行政」作為行事的最高原則。近日社會關注的焦點,聚焦在國健署核准部分加熱菸產品上市一事。反菸團體批評政府「違法放行」,甚至呼籲監察院調查。然而,若冷靜回顧事件脈絡,我必須直言,這樣的批評未免過於武斷,甚至模糊了依法行政的核心價值。

衛福部國健署日前正式核准一家菸商,共八項加熱菸菸草柱及三款載具自十月十一日起上市。消息一出,反菸團體大動作痛批違法闖關,甚至要求監察院調查。然而,一名退休公務員投書指出,反菸團體的說法完全本末倒置,真正危害法治與公共利益的,正是過去長達兩年半的審查延宕。(圖/資料畫面)
衛福部國健署日前正式核准一家菸商,共八項加熱菸菸草柱及三款載具自十月十一日起上市。消息一出,反菸團體大動作痛批違法闖關,甚至要求監察院調查。然而,一名退休公務員投書指出,反菸團體的說法完全本末倒置,真正危害法治與公共利益的,正是過去長達兩年半的審查延宕。(圖/資料畫面)

首先,我國菸害防制法在完成修法後,已經明文規範加熱菸必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與主管機關審查,才能取得上市許可。這就是立法院交付行政機關的任務,也是制度化的管制方式。換言之,國健署依程序設置專家審查會議,逐案檢視各項申請,並依結果做出決定,正是依循法律框架下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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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控國健署「前後不一」,前幾日澄清沒有即刻核准,兩天後卻公告允許某些產品上市。其實,這正反映出行政程序的嚴謹。因為在所有文件、補件與最後評估完成之前,任何一位公務員都不可能對外承諾結果。一旦審查機制走完,相關資料齊備,核准公告才會正式生效。這樣的時間差,並不是「欺瞞大眾」,而是確保每一個環節符合規範的必要過程。

再來,反菸團體批評政府「違背社會期待」。我認為,公共政策的形成固然要聆聽社會聲音,但依法行政的核心,仍在於把抽象的政策價值,落實在具體的法規與制度中。若行政機關僅憑社會氛圍或輿論壓力,就推翻已經依法建構的審查制度,那才是真正破壞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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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家長團體對於加味菸品的憂慮,也能理解反菸團體對於青少年健康的擔心。然而,這些疑慮應該透過立法途徑來解決,而不是把所有責任推給行政機關。因為唯有國會才能修改條文,重新界定哪些產品應該禁止。行政機關的角色是執行既有法律,不是憑情緒做決策。這就是行政與立法分工的基本原則。

再者,許多人忽略了一個事實:國健署的審查並不是一次性核准,而是「有條件通過」。換言之,業者在上市後,仍必須遵守一連串的管制規範,包括成分標示、健康警示、廣告限制等。若未來監測發現風險超出預期,主管機關仍有權撤銷許可。這樣的動態管制,才是現代行政法治下最務實的方式。

我在公職期間,最常提醒年輕同仁的一句話是:「依法不等於僵化。」所謂依法行政,並不是死守條文,而是要在法規授權的範圍內,兼顧科學專業、社會公共利益與行政公平性。國健署邀集毒理、臨床藥理、成癮、公衛等不同專業的學者進行評估,這正是行政決策透明化、專業化的展現。若社會上對於評估標準仍有疑義,理應透過建言、監督,促使制度更完善,而不是動輒指控「違法」。

此外,公共行政最重要的一環,是確保政策延續性與行政中立性。菸害防制是一項長期而艱難的工作,不會因為一次核准或否准就立刻見分曉。若每逢政策結果不符合某些團體期待,就指稱政府「違法」,長此以往,公務員只會陷入「不敢作決定」的困境,行政效能勢必大受影響。社會最終受害的,將會是全體民眾。

最後,我想提醒的是:依法行政並不代表對健康的忽視。事實上,正因為國家有制度、有程序,才能避免黑市產品橫行,才能確保上市的產品至少經過安全把關。若一味禁止,而不提供合法途徑,只會讓不明來源的菸品流竄,對公共健康更是一大威脅。

身為一位退休公務員,我深知行政工作的艱辛與壓力。今天國健署所為,不是放任,而是履行法定職責。反菸團體的憂慮值得傾聽,但更應該回到制度面、法律面來尋求解方。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在保障健康與維護法治之間,找到真正的平衡。

◎以上言論不代表《FTNN新聞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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