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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蛋塔店傳持槍傷害案!男不滿女友檢舉「闖店毆打再嗆打碎膝蓋」 下場出爐

發布時間:2025/10/11 16:36

實習記者藍彥欣/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間蛋塔店今年3月驚傳持槍傷害案 ,一名男子晚間持槍闖入店內,對經營該店的洪姓女子拳打腳踢,並恐嚇要把女子膝蓋打碎,女子事後驗傷報案,台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男子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另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林姓男子闖蛋塔店最前女友拳打腳踢,還作勢拔槍並恐嚇「動就把你膝蓋打碎」,遭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傷害罪分別判處4年10月及2個月。(圖/翻攝Google Maps)

據了解,犯案的林姓男子與洪姓女子曾交往,但林男去年底對洪女施暴,洪女向警方檢舉他有槍。林男被警方查獲非制式槍枝與3發非制式子彈後,疑因此心生不滿,在今年3月2日晚間9點多,林男再持另一把非制式手槍闖進洪女經營的蛋塔店,先以腳踹洪女腿部,徒手拍打臉部,接著又把洪女拖到店後方繼續毆打,過程中他還伸手入外套作勢拔槍,恐嚇「不准動,如果動就把你膝蓋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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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獲報後循線查獲林男,當場在其住處扣得非制式手槍與子彈。警方隨即將他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林男在偵訊與法庭上坦承犯罪,並供出槍枝來源。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雖然林男在偵審中自白並供述來源,得予減刑,但他近20多年來,有傷害、恐嚇、強盜等多項前科之外,另有2件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顯示並非偶然涉及犯罪,合議庭不認林男是因值得原諒或同情的原因而犯罪,不依法酌減,但考量他犯罪態度良好,日前依非法持槍罪判刑4年10月、併科罰金6萬元;另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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