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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成立!BRABUS總代理董座「陰陽報單」坑富商百萬稅金 最終判決曝光

發布時間:2025/11/10 14:3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德國頂尖汽車改裝品牌BRABUS的台灣總代理「三一東林」(3609)董事長陳睿謙,被控在多年前銷售全球10輛、全台僅1輛的BRABUS G700 4x4²豪車時,涉嫌以「陰陽報單」方式,向一名楊姓富商超收上百萬進口稅金,案件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翻盤依詐欺取財罪判刑,陳睿謙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二審判決無誤,日前駁回上訴,判處陳睿謙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三一東林董事長陳睿謙詐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定三一東林董事長陳睿謙詐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照​​​​​​)

根據ETtoday報導,楊姓富商表示,自己堅持提告讓事件公諸於世,目的並非是一百多萬的差額,而是為了「誠信」與「公道」,並期望德國總公司能正視台灣代理商的道德與經營操守;針對楊姓富商控訴,陳睿謙透過公關回應,稱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委屈,認為自身說法未獲法官採信,但仍會尊重司法體系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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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顯示,陳睿謙以三一國際興業董事長身分,與楊姓富商簽訂BRABUS G700 4x4²新車訂購合約,內容明確標註「關稅等費用採實支實付,依實際結關日稅率為準」,而三一公司報關時,以車價16萬歐元為基準,實際繳納的進口稅為新台幣424萬餘元;然而,陳睿謙卻涉嫌指示報關行另行製作一份「虛擬報單」,將車價虛報為20萬歐元,再透過LINE傳送給楊姓富商,謊稱稅金高達542萬餘元,並在對話中聲稱「他們先收的營業稅」、「政府都先收走了」等,讓楊男誤以為該筆稅款是必須繳納給政府的「實際稅額」,且為車輛放行的必要條件,最終楊男依指示將542萬餘元匯入三一公司帳戶,前後價差超過百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陳睿謙辯稱,雙方事前已約定以車價21萬歐元作為申報基礎,並無詐欺意圖;且款項是進入公司帳戶,並非其個人所得,不構成「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情節。對此,法官不予採信此,指出合約白紙黑字註明「稅金實支實付」,且陳睿謙在文件上還手寫「進口費用等於進口時交付」,若一切如其所言,根本不需費心要求報關行製作一份與實際報關內容不符、格式卻高度相似的虛擬報單,再以誤導性言詞取信客戶,足見陳睿謙詐欺意圖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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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陳睿謙辯解「錢進公司帳戶」的說法,法官則認為無法免責,指出其身為公司董事長,能實際掌控法人運作,利用公司名義收取不法所得,仍能直接或間接獲利,因此不影響詐欺罪中「為自己不法所有」的認定。

案件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陳睿謙再提出基隆關函文及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等資料,但最高法院認為自身為法律審,而非做事實調查,相關訴訟資料不能做三審上訴理由;經審酌後,認定二審對證據的取捨與事實的認定皆說明詳盡,並無違法,且陳睿謙上訴後僅重申舊詞、對事實爭辯,認定其上訴理由不合法,判決駁回,陳睿謙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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