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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三總被棕櫚葉砸中肩頸!男子要求近200萬國賠 法院判醫院「管理欠缺」

發布時間:2025/11/10 18:03

實習記者呂洪瑋/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2022年12月走在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停車場時,被一片枯黃棕櫚葉砸中肩頸,隨後他向醫院及國防部提起國賠訴訟,求償近2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三總委外廠商未落實園藝維護、醫院也未盡監督責任,確有「管理欠缺」,判決三總須賠償24萬4491元及利息。

一名徐姓男子走在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停車場時,被一片棕櫚葉砸中肩頸,隨後他向醫院及國防部提起國賠訴訟,求償近200萬元,法院判決三總須賠償24萬4491元及利息。(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徐男於202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3分,行經三總內湖院區停車場人行道時,遭棕櫚樹枯葉掉落砸中右肩與頸部,當時停車場由岳洋公司管理,園藝維護再轉包德齊工程行,雖於11月與12月曾修剪樹木,仍發生枯葉砸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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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主張,醫院與廠商未盡修剪巡檢責任,被枯葉砸中後導致外傷性肩頸挫傷、旋轉肌破損與精神官能症等傷害,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慰撫金共194萬餘元,三總則抗辯,棕櫚葉只是「掃到」原告,監視器畫面顯示並未真正砸中,且多數病症屬舊疾,與意外無關聯,國防部也指徐男工作損失不實、精神病症間隔太久,請求駁回。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棕櫚葉確實砸中徐男行徑路線,葉柄明顯枯黃,顯示維護不周,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管理時,若有管理疏失仍應由委託機關負責,因此三總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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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採信台大醫院鑑定結果,僅「外傷性右肩挫傷」與「外傷性頸椎挫傷」與本案具因果關係,其他如眼傷、舊疾及精神疾病則無關聯,最終核定三總須賠償徐男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與慰撫金共計24萬4491元,自113年3月5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訴訟費4萬4305元,三總負擔13%(5760元),其餘由徐男負擔。法院並准宣告假執行,但若三總預供擔保金25萬0251元,可免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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